1.遺留物諮詢請洽領取地點
2.遺留物品之所有人,請於拾獲日起一年內,攜帶身份證正本,親赴領取地點洽領。
旅客遺留物登記表檔案下載
旅客遺留物管理辦法檔案下載
編號
場站編號
拾獲日期
拾獲遺留物
拾獲地點
領取地點
1
苗99006
2010/01/11
錢包乙只
527-FD車上
苗栗總站
2
龍99001
2010/01/12
月票一張
527-FD車上
龍潭站
3
龍99001
2010/01/12
月票一張
527-FD車上
龍潭站
4
龍99001
2010/01/12
月票一張
527-FD車上
龍潭站
5
龍99001
2010/01/12
月票一張
527-FD車上
龍潭站
6
龍99001
2010/01/12
月票一張
527-FD車上
龍潭站
7
龍99001
2010/01/12
月票一張
527-FD車上
龍潭站
8
龍99001
2010/01/12
月票一張
527-FD車上
龍潭站
9
龍99001
2010/01/12
月票一張
527-FD車上
龍潭站
10
龍99001
2010/01/12
月票一張
527-FD車上
龍潭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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