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實施日期:自110年2月8日起(預計試辦半年,結束日期俟縣府通知)。
二、轉乘優惠說明:民眾搭乘縣府指定路線(如附件,含其他客運公司路線)後,4小時內轉乘其他指定路線(轉乘前後需為不同路線,且中途未使用其他運具,如臺鐵、高鐵、長途客運、計程車、YouBike 等),享第一段票之票價全額補助優惠。
三、相關施行注意事項:
1.公車轉乘前加值不影響轉乘優惠。當搭完公車票卡餘額為負值時,請於轉乘公車前將電子票證加值成正值,即可享有轉乘優惠。
2.除敬老愛心卡設定為轉乘前即以現金扣款才享有優惠,其餘票種皆享有優惠。
3.電子票證種類限定悠遊卡、一卡通等2種,愛金卡(icash)預計於第二階段上線。 |